(网)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发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及2026年度员工补充医疗和风险责任保险招标公告
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代发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及2026年度员工补充医疗和风险责任保险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Z)GZBGG2024110007号
根据项目进度,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发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及2026年度员工补充医疗和风险责任保险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北京市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G13001224FZ0015 项目名称: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代发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及2026年度员工补充医疗和风险责任保险 招标内容和范围:保障方案及被保险人分布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五卷 技术规范及要求”中“B、项目保障时间及保障相关信息”内容 交货期/工期:本项目如下保险周期合并构成本次招采及项目协议签约的完整服务周期:
2025年度:自2025-1-1零时至2025-12-31二十四时;
2026年度:自2026-1-1零时至2026-12-31二十四时;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为经营资质同时包含人寿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或同时包含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人身险保险公司。(须提供保险许可证及体现保险经营许可范围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所在总公司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均不低于150%(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最新披露信息为准,其他来源信息均不采纳)
4)投标人所在总公司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季度内至少有两季度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风险评级不低于BB级别(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最新披露信息为准,其他来源信息均不采纳)
2.业绩要求: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投标人自身机构(承保机构需与投标人抬头一致)须至少有一个独立承保且服务的、单一项目投保人数≥2000人 、保费规模≥200万元的、同时包含有意外伤害、定期寿险、重大疾病、疾病医疗保障的团体人身保险项目服务经验。(未提供明确可核对信息的保险合同/保单/协议影像件的(客户敏感信息可隐藏),不予认可)。
3.项目经理:
4.安全要求:
5.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
6.信誉要求:不属于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7.其他要求:不允许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投标本次项目,否则对应投标文件均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关联关系认定以如下《关联企业认定(试行)》为准。
关联企业认定(试行)
一、本规定所称关联企业:企业与其它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二)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如母子公司。
(三)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 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 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 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四)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如下情形:
1、双方之间有相同自然人股东的;
2、双方同时持有第三方公司股份的;
3、一方自然人股东在另一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4、双方之间有相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以上关系查询,以公共一般可查询方式等网站(如:天眼查、启信宝等)核查工商系统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二、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第(三)至第(四)项关系,不构成本规定所称的关联关系。
三、本规定所称的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公司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四、本规定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23时59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