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4号楼报名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ZB-004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安保服务工作、环境卫生工作、食堂保障工作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一采三年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服务合同期满后,经对当年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依此类推至第三年;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经验和业务能力;
3.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前三年,下同)行贿进行查询,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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