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钬激光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4-G1-02726-YNYQ-0034
项目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钬激光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08.7672
最高限价(万元):108.7672
采购需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钬激光等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交付使用 标段2: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1)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钬激光等采购项目(一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钬激光等采购项目(二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 (1)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响应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响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是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响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等内容。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承诺书。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