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安防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4GZ08QY37
项目名称: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CLF0124GZ08QY37 (2)标的内容一览表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4)简要技术/服务要求: 采购巡逻车、巡逻货车、应急广播等一批安防设备,满足采购人安防使用需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12月15日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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