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派出所综合指挥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4-G3-00817-BSST-0063
项目名称:保山派出所综合指挥平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15.19
最高限价(万元):315.19
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并结合保山市公安局实际情况部署搭建“保山派出所综合指挥平台”,以及项目建设前期的调研和评估,软件系统平台的设计开发,开发设计软件及配套数据库等系统的安装部署,新建系统与采购人在用的各类信息系统平台和上级相关部门的各类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含接口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数据整合,“保山派出所综合指挥平台”开发和部署完成后根据系统平台试运行情况进行优化调整适配,项目检测验收,配合协助采购人完成后续系统平台评测服务工作、项目技术支持和培训指导、售后运维服务等。 2.项目服务地点:保山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 4.投标报价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填报此项目投标总价报价,并自行编制相应的投标报价详细说明,投标报价须包含本项目全部建设和服务内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软件系统平台开发设计费、开发设计软件及配套数据库等系统安装部署费,数据对接费(含接口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数据整合服务费、初验及终验的优化整改服务费、项目检测验收费,配合协助采购人完成后续系统平台评测服务工作费,项目管理费、人工费、差旅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支持服务、技术培训及售后运维服务(含现场运维服务)以及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的所有费用。 5.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合同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保山派出所综合指挥平台”全部建设任务工作并达到初步验收标准,并根据项目初验的要求开展相应的软件系统优化整改直至完全达标通过最终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1)保山派出所综合指挥平台建设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3.1本项目不允许进行转包和分包,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针对此事宜进行书面承诺。3.2投标人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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