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氧化氮治疗仪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9
招标公告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一氧化氮治疗仪
招标 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一氧化氮治疗仪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 2 月 0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F2024-36-1221
项目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一氧化氮治疗仪
预算金额: 66 万元 ;
最高限价(如有): 66 万元 ;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 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安装、调试 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
- 1 在我国关境内注册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 / 代理商。
-
- 2 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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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 4 供应商非所投产品制造商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投标产品在《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但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目录或说明;
3.1. 5 供应商 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完整的授权关系)出具的有效授权。
3.2 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2 )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3 )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 4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 4 供应商非所投产品制造商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投标产品在《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但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目录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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