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2025年度消防车框架协议-举高照明消防车举高照明消防车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5年度消防车框架协议-举高照明消防车举高照明消防车(招标编号:NWZ241126-3611-039207)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举高照明消防车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消防车 | 5.000 | 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在交付时,整车需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并取得产品定型试验报告,整车需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消防车产品公告、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属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取得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告(属于国家发布的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请注明),符合国内机动车辆办理牌照有关规定。如车辆不属于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车型,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及相关费用。具备上述相关文件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不具备的提供承诺,均未提供的否决。 (3)只允许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在同一集团公司中,如设立有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负责产品销售,一是需提供组织架构图或集团公司出具的证明;二是同时需提供生产基地出具的销售委托函,也认定为生产商。
3.1.2 财务要求。
(1)提供最近3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若开标前投标人尚未完成上一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则申报表月份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月,但需为连续3个月)、上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若开标前投标人尚未完成上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则申报表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季度)。
3.1.3 业绩要求。
(1)须提供近3年内(时间为标书发售当日往前推3年)至少1份合同及发票的标的物业绩,相关发票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发票要求为准,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投标人提供车辆相关上牌手续资料并协助使用单位完成上牌工作。 (2)技术要求中用符号“*”表示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要求中用符号“△”表示的条款,投标人不满足不得超过两项。投标人必须对上述条款进行逐条响应说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22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