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4年胜利油田视频会议设备LED大屏升级改造框架协议采购方案-24914224LED显示及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胜利油田视频会议设备LED大屏升级改造框架协议采购方案-24914224LED显示及配套设备(招标编号:NWZ241118-3433-03992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LED显示及配套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其他视频产品 | 1.000 | 台 |
2 | 显示设备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文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2)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结算单、发票等办理结算,甲方自乙方送交全套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完成转账或支付承兑汇票。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4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4)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代理商参与投标,不接受流通商、联合体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唯一授权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原生产厂商公章。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或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家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或者生产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否决投标。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LED显示屏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CCC认证与LED显示屏生产商保持一致,且证书状态有效。 (6)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P0.9LED显示屏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不含框架协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和“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限定为开标日前36个月(或1095天)至开标日前2个月(或60天)之间,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7)承接上条,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与所提供业绩对应的使用应用证明,包含①项目概况②现场照片③应用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④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现场使用报告(报告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1、产品现场使用情况说明2、用户评价意见3、用户满意度)。若与非中石化企业签订销售合同且合同签订方非最终使用单位,须提供合同签订方与最终使用单位的买卖合同。 (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LED显示屏的型式试验或性能检验、检测报告,P0.9、P1.2、P1.5LED显示屏的检测项目须含有纳米光学镀膜类。报告状态为有效,且带有CMA或CNAS或ILAC-MARS或与之等效的标志。 (9)P0.9、P1.2、P1.5LED灯珠不劣于东山精密、国星、亿光等一线原厂金线封装的产品。 (10)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标的物和所涉及的外协部件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有品质保障、质量可靠的正规产品。” (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若中标,不得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在框架协议执行期内,如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出现合同履约问题,接受中国石化及胜利油田取消交易资格等违约处理。” (1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资源和环境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并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供应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1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配合用户做好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和数字化交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23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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