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坪镇柴坪村四组金竹沟产业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柴坪镇柴坪村四组金竹沟产业路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镇安县新城社区迎宾路东段好又多超市11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1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TCH-CG2024015
项目名称:柴坪镇柴坪村四组金竹沟产业路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69,082.2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柴坪镇柴坪村四组金竹沟产业路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269,082.2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269,082.29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柴坪镇柴坪村四组金竹沟产业路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柴坪镇柴坪村四组金竹沟产业路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信息); (6)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 (7)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8)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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