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特种机械厂购置办公用轿车项目(三次)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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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办公用轿车项目(三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购置办公用轿车项目(三次)(编号:gkbz2024110800019)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购置办公用轿车项目(三次) | 轿车 | 1 | 辆 |
项目交货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交货地点位于: 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要求,将轿车交付至双方约定的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具体项目信息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 。
其他: 项目预算: 160000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响应供应商可以是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或授权代理商);
(6)投标标的物应进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的汽车企业及产品目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各投标人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格,招标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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