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内燃冲击镐(进口)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1
竞争性谈判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工务段内燃冲击镐(进口)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4-10-10-2)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工务段内燃冲击镐(进口)项目采购人为齐齐哈尔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内燃冲击镐(进口)5台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齐齐哈尔工务段现有冲击镐(进口)170台,共有14个线路车间,平均一个车间12台左右,由于现有的设备大多状态不良,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设备占70%左右,为满足现场生产捣固需要,需要购置冲击镐(进口)5台,款源为更改款源。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市场主体身份 (1)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等,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进口产品国内总经销或总代理相当于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唯一授权证明,且制造商须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报价)。 对于进口产品,还需提供制造商向国内总经销或总代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如进口产品是通过国外代理商销售的,则还需提供制造商向该代理商出具的授权证明。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2.质量保证能力,质量检测报告 标的产品需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近 5 年内(2019 年10月至2024 年10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二)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年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每年都需提供,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三)投标人(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 2021 年 8月至 2024年 8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近三年内( 2021 年 8月至 2024 年 8月)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6.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在近一年内(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4)近三年内(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5)如(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投标物资(设备)使用美光公司产品。 (7)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本条款适用于非公开招标采购】 评审要求:1-12、16(2)(3)(4)(5)(6)条须逐条响应,13-15、16(1)条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技术条件 (一)技术标准 1.标准名称:《捣固镐》,标准号:TB/T 1347-2012 2.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整机进口,CE证书,报关单和原产地证明; (2)整机质量≤25kg,输出功率≥1.5kw; (3)外形尺寸 mm:≤1110mm×550mm×450mm; (4)作业参数:冲击功≥30J、额定冲击频率≥20Hz(须提供检测报告); (5)冲击系统润滑应采用机油润滑方式,以提高冲击系统使用寿命;密封性能可靠稳定,并且无溢流、渗漏、高温飞溅现象; (6)具有减震功能,机身部位或冲击部位应设有独立的减振系统,提高操作人员舒适度(须有高清图片佐证); (7)空载时轴承部位及机身(不含内燃机)其他裸露部位最高温度≤70℃,最大温升≤ 40K;使用过程中,轴承部分及机身(不含内燃机)其他裸露部位最高温度≤80℃,最大温升 ≤60K,整机无异常(须提供空载、负载温升检测报告); (8)启停装置:应有快速切换装置,镐钎能快速拆装; (二)售后服务及要求。 遇质量及技术问题,供应商应在3小时内给予反馈,需要现场处理的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等。 (三)质量保证期限及相关约定。 .质保期 1 年。 三、其他条件 (一)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 合同签订主体: 齐齐哈尔工务段 。 结算单位:齐齐哈尔工务段 。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 须提供税率为不低于 13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投标人(报价人)投标(报价)时须提供对应税率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二)履约期及相关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供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或其他产品认证或检验检测报告,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结清款相关条款。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9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10%的结清款(质保金)。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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