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呼铁途程车辆维修有限公司2025年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器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1
竞争性谈判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呼铁途程车辆维修有限公司2025年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器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NMGHTTC-2024-012-1)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呼铁途程车辆维修有限公司2025年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器采购项目(二次)采购人为内蒙古呼铁途程车辆维修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器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报价应为不含税的到达价,以到达价作为比价依据。 2.成交后,供货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价。 3.售前售后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免费负责产品操作培训;使用中产品发生故障,应在24小时至一周时间解决。 4.所供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两年,自产品到货日期两年内免费维修。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须提供:①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②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有效期内的授权代理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并明确代理产品范围)参加报名议价。 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我单位本次采购项目②包段1:执法记录仪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以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事实依据,如虚假响应及不提供检测报告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产品检测报告生产日期需在开标前3个月以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能兼容我单位现有采集设备;包段2:对讲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对讲机须具备良好的防水防尘功能,并提供对应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对讲机必须能与我单位现有对讲机互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须提供:2024年任一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资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4年任一个月缴税凭证。 5.具有经营两年以上的供货业绩。 须提供:2023-2024年本次采购相关产品的销售合同和发票各一份。 6.完全响应议价文件中涉及投标服务名称、报价、数量、服务期限等条款规定。 须提供:按公告要求制作承诺书。 7.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①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等公司简介。 ②拷贝报价单电子版的U盘(报价为不含税单价,需与公告配件标号顺序一致)。 ③所报材料需提供原件一份(开标会现场审查),标书正、副本各一份(加盖公章);报价单在开标现场开封。 ④声明函(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8.报价内容及要求:本次采购采取渠道方式,报名单位报价为产品不含税单价。投标人必须对我单位采购所报名包段的项目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物资价格、运费的不含税金额。投标价格以人民币为报价及结算单位。应在“报价清单”中明确列出产品的不含税单价、税率。此报价作为评标依据,报名单位需提供书面报价两份,单价、总价均不得超限价,议价会议须进行二次报价,以每包段不含税总价最低价中标竞标,竞标价格以人民币为报价及结算单位。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1.不予受理的投标人投诉:(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集体议价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7)投诉人未按照公开采购须知要求提交资料的。。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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