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一局三荔水库项目减水剂、速凝剂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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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函
各报价单位: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荔波县三荔水库SL/C2标(枢纽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招标编号: POWERCHINA-0101-240224 )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各参与单位按以下要求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16:00前将报价文件(报价单包含Word可编辑格式与PDF格式)以压缩文件形式提交至平台(中国电建集团集采平台网址: 。PDF格式需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上传平台。
一、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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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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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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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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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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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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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羧酸缓凝高性能减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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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WR-R,掺量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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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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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状速凝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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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FSA,掺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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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t
二、 采购要求
- 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2轮报价方式,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现场使用量为准,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结算数量。投标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装车费、卸车费、国内到现场运输费、保险费、融资费、售后服务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等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确定成交投标人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供货期:按招标方通知分批次供货。
3.交货地点:荔波县三荔水库SL/C2标(枢纽工程)项目部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或要求:
投标人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测,以保证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劳动保护安全质量鉴定质量要求, 否则视为不合格。
(1) 减水剂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性能、容器标识等能满足GB8076-2008(附件1)中聚羧酸系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的相关要求,因项目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为P10,试配抗渗等级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所以该减水剂应能满足抗渗要求,且掺量不得大于0.8%;
(2)速凝剂质量要求:速凝剂满足GB35159-2017(附件2)中粉状速凝剂的要求,掺量应在控制在4%~6%;
上述标准及要求中未包含的,在实际供货中应监理人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有相关规定的,也应同时遵照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应按最新版本的要求执行。
5.质保期:6个月。
6.供货数量及运输风险
(1)货物的运输由投标方承担,运输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运费中包含货物的装车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
(2)投标方负责办理材料及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保险。货物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由投标方与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投标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类保险,保险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3)投标方应将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因道路交通管制、交通事故等事件造成的延误,投标方应及时调配运输力量或采取其他应急方式保证供应,如因投标方供货中断超过24小时以上,为此而发生的损失及处理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合同期内无任何理由不供货。
7.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注: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投标人必须是水电一局或电建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成为合格供应商,具体申请事宜联系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客服电话。
9.付款条件:
(1)预付款:无
(2)货款支付:先货后款,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对账无误后,投标人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货单、供货通知单(含盖章回执)、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各一份,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付款资料】,在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当批次产品货款的80%,剩余20%进入下个月进入轮转,以此类推,待最后一批货物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3)质量要求:投标人随货附带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数量和质量检验报告(当批次)、产品合格证(与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数量和质量检验报告对应)、送货单、资质等全部资料,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后进行验收,确保货物符合要求,如监理方验收不合格,或随货附带的上述资料不齐全造成的不允许卸车或退货,其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双方按月进行对账,并进行确认后,投标人严格按照合同实际到货金额向招标人开出的 13%增值税发票。因投标人不能正常提供发票造成款项不能正常支付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是由于投标人生产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投标人在收到产品损坏通知,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货物,发运到招标人使用现场,若因此影响招标人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根据合同规定对投标人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11.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2.其它要求:当投标响应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5家。
三、第 二 轮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金(%)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
1 |
聚羧酸缓凝高性能减水剂
|
HPWR-R,掺量0.8%
| t | 760
2 |
粉状速凝剂
|
A-P-FSA,掺量4%~6%
| t | 140
小计:
合计金额(万元):
报价有效期: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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