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瀼口镇羊乳山村茶叶产业提档升级项目(02包设备)(二次)终止公告
东瀼口镇羊乳山村茶叶产业提档升级项目(02包:设备)(二次)终止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1 13:57:37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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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地:巴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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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422823202404000278;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东瀼口镇羊乳山村茶叶产业提档升级项目(02包:设备)
3、首次公告日期: 2024-09-19 00:00:00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2
2、更正内容:
东瀼口镇羊乳山村茶叶产业提档升级项目(02包:设备),采购需求为厂房增设茶叶生产线设备等,预算金额为109.4万元(人民币),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人(巴东县东瀼口镇人民政府,下同)于2024年08月29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询价公告(一次),投标截止时间止(2024年09月12日09点00分),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不满足法定开标条件,第一次采购失败,采购人于2024年09月12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终止公告。采购人于2024年09月19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询价公告(二次),采购人于2024年09月25日14点00分组织了开标评标活动,经询价小组综合评审,采购人确认,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于2024年09月25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成交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采购人未收到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09月30日向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成交(中标)通知书。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函件方式联系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前来与采购人洽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未给予明确书面回复,也未前来与采购人洽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我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采购人集体研究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报备巴东县财政局,将对东瀼口镇羊乳山村茶叶产业提档升级项目(02包:设备)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更正日期: 2024-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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