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艺术职业学院网络运营与直播专业(融媒体实训室)建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2565
项目编号: NXZHZB-2024-12
项目名称: 宁夏艺术职业学院网络运营与直播专业(融媒体实训室)建设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 34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391215.5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 供应商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 投标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9 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0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拒绝大型企业参加,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 同中小企业,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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