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工务段第二批管理项目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1
竞争性谈判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工务段第二批管理项目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LCGWD-CLK-CG1-2024-003)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工务段第二批管理项目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工务段第二批管理项目物资采购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物资一批,本次采购分2个包件。包件1:手持式工务钢轨标识喷写仪1台,激光打标机2台;包件2:电动三轮车5辆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供应商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供应商需在标书中提供以下内容: (1)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2)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creditchina.gov.cn/) (3)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4)供应商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creditchina.gov.cn/) 3.4供应商或所投标产品未处在济南局集团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等被限制使用或处罚期内;不接受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参与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它方式的采购项目; 3.5供应商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7供应商需提供售后服务及履约能力承诺(发生质量、数量异议的反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承诺,对供货及时性的承诺、质保期等)。 3.8.锂电电池需提供通过CMA、CNAS认证的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铁路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安全检验合格报告。。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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