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十八中课后服务创客绘画特色社团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泸州十八中课后服务创客绘画特色社团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88号南商贸城九区三楼4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QA-LZSSBZX-18-2024-11
项目名称:泸州十八中课后服务创客绘画特色社团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988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988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商务要求
1.1设备数量:56台。
1.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工/交货。
1.3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1.4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表要求提供相应货品,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相关质量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所供的货品必须是全新的,出厂后未开封、未使用过的产品(即:厂家原装正品)。
1.5履约验收要求:
(1)采购人与履约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按国家(行业)标准、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函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和履约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履约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2) 售后 服务要求
2.1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的产品维修、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负责,若成交人售后和质保时间超过采购文件要求的(指售后服务更好、质保期更长),以超过的为准。质保开始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本次采购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由成交人负责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修理、更换部件及人工费用等)由成交人承担。在质保期外,提供产品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采购的产品因数量原因,采购人可作数量增减调整。
2.2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供应商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终身维护,在保修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更换、维修。
2.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实行安装施工管理,做到安全施工、安全维护。若发生治安安全和施工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所有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工/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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