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草湿荒漠化普查地类对接省级复核及增量数据预处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4-G3-06158-YNMH-0012
项目名称:云南省林草湿荒漠化普查地类对接省级复核及增量数据预处理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万元):1331.25
最高限价(万元):1331.25
采购需求:云南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地类对接省级复核及数据建库预处理技术服务作为一个项目整体,共分为五个标段:一标段负责完成完成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普洱市、楚雄州、红河州、怒江州、迪庆州8个州(市)林草湿荒普查地类对接省级复核工作;二标段负责完成玉溪市、丽江市、文山州、西双版纳州4个州(市)林草湿荒普查地类对接省级复核工作;三标段负责完成完成保山市、临沧市、大理州、德宏州4个州(市)林草湿荒普查地类对接省级复核工作;四标段负责完成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普洱市、楚雄州、红河州、怒江州、迪庆州8个州(市)县级林草湿荒普查地类对接增量数据库制作及质检工作;五标段负责完成玉溪市、丽江市、文山州、西双版纳州、保山市、临沧市、大理州、德宏州8个州(市)县级林草湿荒普查地类对接增量数据库制作及质检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项目主体成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全省地类对接成果省级复核;完成全省各县(市、区)林草湿荒普查地类对接增量数据库制作和质检,并完成工作报告的编制。 标段2:项目主体成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全省地类对接成果省级复核;完成全省各县(市、区)林草湿荒普查地类对接增量数据库制作和质检,并完成工作报告的编制。 标段3:项目主体成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全省地类对接成果省级复核;完成全省各县(市、区)林草湿荒普查地类对接增量数据库制作和质检,并完成工作报告的编制。 标段4:项目主体成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全省地类对接成果省级复核;完成全省各县(市、区)林草湿荒普查地类对接增量数据库制作和质检,并完成工作报告的编制。 标段5:项目主体成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全省地类对接成果省级复核;完成全省各县(市、区)林草湿荒普查地类对接增量数据库制作和质检,并完成工作报告的编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包2、3、4、5: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1)云南省林草湿荒漠化普查地类对接省级复核及增量数据预处理技术服务(一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云南省林草湿荒漠化普查地类对接省级复核及增量数据预处理技术服务(二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云南省林草湿荒漠化普查地类对接省级复核及增量数据预处理技术服务(三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4)云南省林草湿荒漠化普查地类对接省级复核及增量数据预处理技术服务(四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5)云南省林草湿荒漠化普查地类对接省级复核及增量数据预处理技术服务(五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3、4、5】 投标人须具备甲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涵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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