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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供电段日兰高铁辅助监控系统通信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询价采购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供电段日兰高铁辅助监控系统通信设备采购)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QDGDD-2024-09 )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供电段现就青岛供电段日兰高铁辅助监控系统通信设备采购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拟采购 青岛供电段日兰高铁辅助监控系统通信设备(详见物资需求明细表)。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 投标人须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资金保障能力,且不在济南局集团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期内。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性能和售后服务人员。
  3. 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厂家、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生产厂家和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视为同一投标人。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近年来(2023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国铁集团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一年内没有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应提供“平台”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通报查询结果截图。
  8. 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产品承诺履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要求。
  9. 投标人需要提供有效期内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报价文件应提供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视为不响应。
  10. 供货商供货时必须与收货单位办理签认,办理结算时供货商提供签认单,青岛供电段凭收货人签认单办理结算。
  11.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熟知铁路供电系统供货方式,需提供近年来(2020年至今)在铁路行业或者国家电网的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评标时,发现投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书面合同前,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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