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站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委托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北京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站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委托服务框架协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为规范北京北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工程项目有序建设,有效控制投资和成本,规范施工管理,现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参与前期调研、出具施工概预算及图纸、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我单位以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最终确定成交设计单位,拟参加报价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使用总公司名义参与谈判的分公司须具有总公司的授权)。
2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 、申请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任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 、申请人须具有近3年国内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业绩证明不少于三个。
6 、申请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申请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申请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申请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如政策无重大调整,经招标人批准,可续签,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如政策有重大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9 、本项目定于2024年11月19日9:00开始谈判,谈判地点为:北京北站,届时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10 、谈判说明:本项目采取合理最低价中标原则。申请人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偏离市场价格的最低报价,不予中标,第二最低报价投标人顺延确定为本项目的最终中标人。
11 、报价单见附表。
12 、特别提示:
申请人或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将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期限为三年,纳入失信供应商的申请人及产品将被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站的采购活动,并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申请人在谈判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材料,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自身或协助他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证明供应产品最终来自该产品的生产企业,供应商应提供所有上游供应商包含生产企业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形成完整供应链。供应商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12 、项目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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