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90120240002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1、将原采购文件第二章2.1供应商须知附表:“8.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6960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携带公司介绍信或委托书、 经办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原件备查) 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凭证。 (须加盖公司公章)”
更正为: “8.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5500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携带公司介绍信或委托书、 经办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原件备查) 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凭证。 (须加盖公司公章)”。
2、将第三章3.4其他要求中以下文字部分:“二、项目方案: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技术服务方案,根据自身情况及对项目的理解,结合综合评分标准要求,自行撰写,项目实施方案方案”
更正为: “二、项目方案: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服务方案,根据自身情况及对项目的理解,结合综合评分标准要求,自行撰写,项目实施方案”。
请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以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为准编制响应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监督管理部门:遂宁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银行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信息或咨询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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