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及重卡换电站总承包项目充电站及换电站电气配套设施工程(重新采购)
正在报名
(采购编号:ZCNT00607-C-JC-0001-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采购条件
本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及重卡换电站建设总承包项目充电站及换电站电气配套设施工程(重新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承包范围
主要包括a.换电站配套设施工程全部施工任务,包含设备基础施工、电缆管沟施工、电源水源接入等实施内容。b.负责新建134座充电站工程的设备安装、调试、电源接入、设备基础施工、电缆管沟施工等实施内容。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001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及重卡换电站建设总承包项目充电站及换电站电气配套设施工程(重新采购))的响应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等级。
4、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建过质量合格的且单个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电气类工程,需提供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文件及验收证明文件。
8、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并提供所在响应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
9、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要求为:
1)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资格证书,且在响应申请报名单位注册(须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
2)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并提供所在响应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
3)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建过质量合格的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需提供证明资料);
4)须提供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承诺函。
10、安全员须具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并提供所在响应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
11、近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履行合同、售后服务及设备运行过程中,响应人未被列入辽宁交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级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上级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列入期满后已解禁。
12、提供政府部门、上级单位或企业承诺任何一项的近三年施工安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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