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综合保税区研发中心一期项目电缆招标采购文件招标公告
浙江
-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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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综合保税区研发中心一期项目
电缆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JGJTHBFGS-WZZB-2024-143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综合保税区研发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单位
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本项目电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依据
2.1项目概况:
绍兴综合保税区研发中心(一期)工程项目位于绍兴综合保税区内,项目规划一幢18层科研办公楼和三幢 4~8 层科创研发楼,总造价约40843万元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292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6926㎡(科研办公楼A约41100㎡),地下建筑面积约36000㎡。
2.2招标依据: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本次招标的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所需的电缆具体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具有投标产
品主要供货业绩。提供的电缆品牌为永通中策、浙江万马、开开电缆或者在《中国中铁2023-2025年度电线电缆准入供应商名录》中“低压电线、低压
电缆、控制电缆”的供应商之列。
4.2资格后审应提报下列有关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投标产品同类物资业绩证明
资料(需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销售代理商除具备销售商的条件外,还须出具品牌生产商为其授权的代理资格委托书,代理资格委托书上要说明代理
的职权范围及产品质量责任。
4.3履约信用要求:①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②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③近两
年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公司、中铁建工集团华北分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或“供应商黑名单”。④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
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⑤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
。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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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693121731402348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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