梭山及小寨镇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共建工程EPC总承包采购招标公告
中电西南鲁甸新能源有限公司
梭山及小寨镇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共建工程EPC总承包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NDLSJY-GC-GCZCB-22-2024-02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昭通市鲁甸县和昭阳区
一、招标条件
梭山光伏发电项目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备案(备案号:2405-530621-04-01-180699)并批准建设,小寨镇光伏发电项目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备案(备案号:2409-530621-04-01-384544)并批准建设。本招标项目兼顾考虑了梭山光伏发电项目和小寨镇光伏发电项目的送出。根据中电西南鲁甸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煤绿能(鲁甸)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昭通市鲁甸县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共建工程合作协议书》,本招标项目由中电西南鲁甸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统一建设;项目中的220kV小寨升压站~500kV鹤城变220kV送出线路N50~N114段(含N50塔,不含N114塔)的投资由中煤绿能(鲁甸)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产权归属于中煤绿能(鲁甸)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余段投资由中电西南鲁甸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产权归属于中电西南鲁甸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招标人为中电西南鲁甸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线路起点为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梭山镇东方向6km左右猫猫寨与龙井之间的220kV梭山光伏电站升压站出线构架,终点为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回族彝族乡东南方向7km左右寒坡岭与杨家坡之间的500kV鹤城变220kV侧构架;单回路架设,线路路径长约79km(其中从从220kV梭山升压站到π接点(文屏镇马鹿沟村黄家湾附近),线路路径长约34.4km,π接点(文屏镇马鹿沟村黄家湾附近)到500kV鹤城变,线路路径长约44.6km)。
2.2 建设地点:昭通市鲁甸县和昭阳区。
2.3 项目规模:220kV送出线路。
2.4 计划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2025年4月30日前完工。
本项目招标范围(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 包括工程的初设、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项目核准手续办理,支撑性专题报告编制及报批,临时及永久用地、林地、草地、土地手续办理,开工、涉网等手续办理,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移交,验收,缺陷处理等全部工作。此外,除本招标文件明确由发包人负责的工作外,凡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要求,对于本工程审批、建设、投运所必须的所有审批手续以及确保后期安全稳定运行的所有设备设施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在政府、电网或行业部门的评审、批复。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绘制,及与工程实施相关的全部设施、设备、材料的勘测设计。
(2)负责下列(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手续办理:
1)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取得批复;
2)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压覆矿批文;
3)编制水土保持报告书并取得批复;
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批复;
5)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批复、土地使用许可批复文件;
6)编制选址意见报告书并取得建设部门批复;
7)编制社会稳定性分析报告并取得政府批复;
8)编制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报告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复;
9)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取得政府核准批复;项目核准后方能开展实体工程建设。
10)办理土地、林地使用手续(含林地勘测及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1)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
12)编制文物调查报告并取得批复。
13)开展航空评估工作并取得航空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3)负责本项目临时及永久用地手续办理及费用补偿等,包括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及报批,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临时用地、永久用地的征(占)用费用赔(补)偿,房屋拆迁及费用赔偿(若有),青苗补偿(若有),临时用地复垦,以及与地方、相关单位等的协调工作。
(4)负责本项目施工场地清理、按照地方政府相关森林草原防火要求完成输电线路通道的林木砍伐、树枝修剪、可燃物清理,完成杆、塔周边的硬化处理、复耕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本项目施工准备,四通一平,施工图纸审查,开工手续办理等。
(6)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安装工作。
(7)负责本项目测量控制网的建立和维护。
(8)负责完成本项目完(竣)工报告。
(9)负责完成本项目达标投产、并网安评、质量安全技术咨询、启动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评审验收等相关工作。
(10)负责为实施本项目所有临建设施的修建、运行、维护、管理、拆除等工作。
(11)负责本项目承包人自购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运输(含保险及二次倒运等)、管理及安装、调试、消缺、试运行、移交等全过程工作。
(12)负责相关试验、检测和监测和启动验收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及时组织各阶段验收,并承办各阶段专项验收、专家咨询、技术审查、启动验收等活动或会议。
(13)负责本项目文件组卷移交归档工作,承办本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相关会议并承担相关费用。
(14)负责质量监督现场配合工作,承办质量监督相关会议并承担相关费用。
(15)负责完成本项目试运行及消缺处理(满足商业运行要求),承担本项目移交验收、工程移交、竣工验收等相应工作。
(16)负责本项目相关的各项外部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通行、临时场地、供水供电、网络通讯、当地材料、当地用工及运输、堆转运场、施工干扰、县乡(镇)村综合协调等。
(17)配合发包人开展本项目审计相关工作。
(18)负责本项目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19)负责本项目技术服务及培训。
(20)全面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协调管理、建设管理,并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21)负责施工场地清理、复耕等工作。
(22)除本招标文件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外,其他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各种咨询、审查、验收费用)。
(23)其他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截止投标日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6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必须具备至少1个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项目的EPC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四、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投标人现场踏勘前,与招标人联系,招标人负责配合,双方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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