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遗展馆建设拆除的文物展柜修复安装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因非遗展馆建设拆除的文物展柜修复安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41号和平里新村17幢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HY[TP]20240864
项目名称:因非遗展馆建设拆除的文物展柜修复安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7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7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予认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应填“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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