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济铁机辆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辆星分公司)山东能源集团(枣庄)物商有限公司滕州储配煤基地、滕州富源低热值燃料热电有限公司翻车机翻转车辆整备巡检服务劳务分包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济铁机辆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辆星分公司) 山东能源集团(枣庄)物商有限公司滕州储配煤基地、滕州富源低热值燃料热电有限公司翻车机翻转车辆整备巡检服务劳务分包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LZBJT2024-034LX
一、采购条件
济局-山东济铁机辆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现就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济铁机辆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辆星分公司) 山东能源集团(枣庄)物商有限公司滕州储配煤基地、滕州富源低热值燃料热电有限公司翻车机翻转车辆整备巡检服务劳务分包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山东能源集团(枣庄)物商有限公司滕州储配煤基地、滕州富源低热值燃料热电有限公司翻车机翻转车辆整备巡检服务劳务分包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报价人应为一般纳税人(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未被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业务采购活动的情况。 4.报价人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以中铁科信部发布的产品质量问题通报为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为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为准;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信用中国”信息为准;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为准。 6.报价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7.报价人须具备劳务服务、铁路车辆维修等相关经营范围。 8. 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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