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阜阳北站新增室外大屏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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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集团公司阜阳北站新增室外大屏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FYBZ-2024-0054)
阜阳北站新增室外大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 招标条件
本项目阜阳北站新增室外大屏项目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北站负责本项目建设计划实施,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 项目概况 及要求
2.1 项目地点:阜阳北站2#楼西侧墙体处。
2.2 项目内容:阜阳北站2#楼户外新增LED显示屏,主要涉及新设LED大屏、大屏电源及网络接引、大屏下部结构等。
2.3 项目承接形式: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应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施工、验收、整改、质保期内缺陷整改等各阶段直至工程交付使用所包含的一切工作内容。
(2)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中标人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2.4 工期:
本项目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全部完成,投标单位须合理组织劳力,按照实际工效进行响应。 - 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并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内类似项目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3.3 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授权函;
3.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有效ISO9001或者类似的质量体系认证;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映;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5)投标人未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9)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10)投标人不存在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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