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纳水溪水库项目型材采购
湖北
-恩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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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川纳水溪水库项目型材
竞争性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现拟对利川纳水溪水库项目型材进行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利川市凉雾乡境内郁江上游二级支流纳水溪及其支沟楼房沟汇合口下游约300m的纳水溪干流,总库容3022万m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挡水,最大坝高78.5m,坝顶宽度5m,坝轴线长161.5m,输水线路长12.175km。
2.2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型材3500吨,限定品牌唐山瑞兴、山西晋南、马钢、安钢、唐山正丰、莱钢、日照。
2.3 交货时间:实际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4 交货地点: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纳水溪水库工程施工项目部施工地点(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凉雾乡纳水村革井溪13号)或甲方指定地点。
2.5 质保期:本合同所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6个月,以全部货物供货结束且验收合格后次月1日为起点。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资格要求(通用)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7)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8)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3.2 应答人资格要求(专用)
(1)资质(许可)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业绩要求: 近3年具备不少于1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型钢供应)。
(3)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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