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城区三年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TZC2024-G3-01016-ZTST-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ZTZC2024-G3-01016-ZTST-0005:永善县城区三年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12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4项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1.4.2; 更正前内容: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024年新成立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2024年新成立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 更正后内容: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024年新成立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说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2024年新成立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说明。(扫描件清晰加盖公章);2、更正事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1项 更正前内容: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0元) 更正后内容: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更正日期:2024-11-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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