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2025年-2027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4-G3-00819-YNJS-0079
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2025年-2027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499.32
最高限价(万元):499.32
采购需求:根据生态环境和卫生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医院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废物需移交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进行集中处置,具体处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服务过程中标人未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1)保山市人民医院2025年-2027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1.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2.投标人自行收运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废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3.投标人委托第三方收运的,须提供第三方收运单位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废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同时提供第三方收运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运输资质,并提供投标人委托其配送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车辆的相关信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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