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华中公司重庆24号线一期工程灯具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附件下载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04-241543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以 公开询比方式 采购 水电四局华中公司重庆24号线一期工程所需灯具 ,本次采购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起于巴南区鹿角北站,经重庆东站、迎龙,止于南岸区广阳湾站。线路全长18.9km,设站11座,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1.72km;其中换乘站3座,分别与6号线重庆东站延伸段、8号线、20号线、27号线形成换乘。一期均为地下敷设,车站均为地下站。本工程采用As车6辆编组,设计时速为100km/h。24号线一期工程设鹿角车辆段一处,设2座主变电所,分别为鹿角主变电所(新建,与20号线共享)、广阳湾主变电所(新建,与20号线共享);控制中心位于江北控制中心。
本线路是重庆市首条全自动驾驶、首条采用云化物联网融合平台的轨道交通线路。其站后的主要施工包括全线的装饰装修、导向标识、通风空调、给排水与消防、动力照明专业;全线系统设备包括供电、电扶梯、站台门、车场设备、AFC、通信、综合监控。
2、采购范围:为全线动力照明所需的灯具现场供货,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计配合费、原材料、生产及加工、包装、装车费、设计联络费、供货协调费、软件费用、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采购保管费、运杂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安装督导、技术服务、调试费(测量费、人工费、机械费、吊装费等)等伴随服务费、甲方驻厂监造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甲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联络中增加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 、 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灯具 | 详见采购清单 | 批 | 1 | |
合计 | 1 |
注:表中工程量为设计数量,具体以实际需求计划为准。 请响应人仔细阅读技术规格书,确保响应文件有效性。
4、交货时间:暂定时间为2024年12月,预计交货期12个月,后续交货时间以下达的供货计划为准。
5、交货地点:重庆24号线一期工程沿线工地或其他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详见后附《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及书》、《绿色建筑施工标准》。
6.1所有产品(包括光源、电器)均需满足国家有关灯具制造标准及相关国际标准,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09001、IS014001产品质量认证;应通过国家级质量检验部门检测,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并通过 3C认证(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应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灯具、光源及附件均采用阻燃(不低于Ⅵ级)或不燃材料并提供报告。
6.2所有灯具必须为《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0145 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6.3驱动电源采用恒流驱动,电源具有短路、过压保护功能,具有优良的电磁兼容性,通过CCC认证。
6.4LED 芯片选用选用国际知名品牌档次的原厂封装进口芯片,须提供芯片厂家授权,产品交付时提供原产地批次及生产证明。
6.5灯杆材料:灯杆材料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如 Q235-B(A)等)。竟标响应人应提供钢材成分报告。
6.6 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技术文件:(1)高杆灯有限元载荷计算书(2)高杆灯总图(3)双升降高杆灯的详细构造、使用,操作说明书(4)电气控制原理图(5)有关国家质检机构等出具的钢丝绳测验报告、钢材材质单、热浸锌合格证等一系列认证、认可文件。
6.7应急照明灯具及出口标志灯(含非标)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认证,满足现行消防 验收规范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及相关国家标准,通过 CCCF 认证。
7、付款方式:付款必须按照“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结算周期上月21日-本月20日,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供方按照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收到发票后60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60%的价款,120日内再支付该批物资的37%,该批物资剩余3%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建设单位退还项目部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要求近5年内向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大型铁路工程或城市标志性建筑的供货业绩,提供至少3个以上供货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业主单位、运营单位开具的运行证明) 至少含2个已开通运行,并取得业主单位、运营单位开具的运行证明。响应文件中必须附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在国内工程项目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或供货纠纷。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未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须出具承诺书)。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认证证书,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与之签订有长期销售合同,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响应文件中必须附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询比报价。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询比报价。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供应商未处于重庆市、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报价禁入期间。
6、除以上要求外,供应商的资格还必须满足《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中的相关要求。
7、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报价,获得制造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4.2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供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华中公司重庆24号线一期工程灯具采购项目询比公告.pdf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