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华中公司重庆24号线一期工程电线电缆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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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241544
一、采购条件
受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水电四局华中公司重庆24号线一期工程所需 电线电缆 ,本次采购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起于巴南区鹿角北站,经重庆东站、迎龙,止于南岸区广阳湾站。线路全长18.9km,设站11座,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1.72km;其中换乘站3座,分别与6号线重庆东站延伸段、8号线、20号线、27号线形成换乘。一期均为地下敷设,车站均为地下站。本工程采用As车6辆编组,设计时速为100km/h。24号线一期工程设鹿角车辆段一处,设2座主变电所,分别为鹿角主变电所(新建,与20号线共享)、广阳湾主变电所(新建,与20号线共享);控制中心位于江北控制中心。
本线路是重庆市首条全自动驾驶、首条采用云化物联网融合平台的轨道交通线路。其站后的主要施工包括全线的装饰装修、导向标识、通风空调、给排水与消防、动力照明专业;全线系统设备包括供电、电扶梯、站台门、车场设备、AFC、通信、综合监控。
2、采购范围:为全线动力照明所需的电线电缆现场供货,包含但不限于电线电缆的原材料、加工制造、现场深化设计、设计联络(配合)费、包装费、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车板交货)、仓储、损耗、保险、技术服务费、调试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培训、检测、缺陷责任期的服务、材料进场后需报验的检测样品的制作费等。
3、采购数量
包件1: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矿物电缆 | 详见采购清单 | 批 | 1 | |
合计 | 1 |
包件2: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2 | 耐火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电线 | 详见采购清单 | 批 | 1 | |
合计 | 1 |
包件3: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3 | 阻燃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电线 | 详见采购清单 | 批 | 1 | |
合计 | 1 |
注:表中工程量为设计数量,具体以实际需求计划为准。
4、交货时间:暂定时间为2024年12月,预计交货期12个月,后续交货时间以下达的供货计划为准。
5、交货地点:重庆24号线一期工程沿线工地或其他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详见后附《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及书》、《绿色建筑施工标准》。
7、付款方式:付款必须按照“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结算周期上月21日-本月20日,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供方按照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收到发票后60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60%的价款,120日内再支付该批物资的37%,该批物资剩余3%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建设单位退还项目部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近5年内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大型厂矿或场馆提供至少2个以上供货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响应文件中必须附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在国内工程项目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或供货纠纷。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未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须出具承诺书)。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认证证书,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需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系列矿物绝缘电缆检验报告。
3、供应商应附近5年至少2家同类采购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信用证明”,响应文件中必须附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响应文件中必须附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供应商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近3年内未有法院起诉和被执行的案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附截止询比日期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询比报价。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询比报价。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供应商未处于重庆市、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报价禁入期间。
8、除以上要求外,供应商的资格还必须满足《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中的相关要求。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4.2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供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华中公司重庆24号线一期工程电线电缆采购项目询比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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