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监测及水情测报系统建设服务采购
正在报名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于田县水务服务中心签订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行管理合同(合同编号:E6500003901005323002),拟对该项目安全监测及水情测报系统建设服务进行采购,分包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分包已具备竞争性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和田地区于田县境内的吐米亚河上,是《新疆吐米亚水利枢纽流域规划报告》中推荐的近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任务是灌溉、供水、防洪,兼顾发电的综合性水利枢纽工程。工程坝址距离于田县城约75km。水库总库容3742万m3,为III等中型工程,枢纽由拦河坝、溢洪洞、泄洪冲沙洞、灌溉引水发电洞、厂房等组成,最大坝高131.0m,电站装机容量为4.1MW。项目总工期115个月,其中设计期限1个月,施工服务期限54个月,运营服务期限60个月。
2.2 建设地点:新疆和田市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吐米亚村。
2.3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内关于本工程安全监测及水情测报系统仪器和设备的供货(包括全部量测、配套设备等)、保管、安装埋设(含电缆敷设等)、调试、检测(率定),自动化系统的对接、系统实施、试运行、运行维护、验收、观测、巡视检查、观测资料整编、分析与提交、成果提交、技术指导、施工方案编制及上报、人员培训及与以上工作相关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技术培训、临时辅助设施等全部工作内容。
62.4 计划工期:暂定合同工期114个月(其中54个月的建设期,60个月的运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承包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相关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具有1项提供类似业绩。
3.3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4 其他要求:在报价截止日前1年内不得发生过一般安全质量事故、2年内不得发生过较大安全质量事故、5年内不得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事故鉴定报告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