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秸秆还田残膜回收一体机租赁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新疆
-喀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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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秸秆还田残膜回收一体机租赁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秸秆还田残膜回收一体机租赁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111300021)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秸秆还田残膜回收一体机租赁采购项目(二次) | 秸秆还田残膜回收一体机租赁 | 1 | 批 |
项目服务期为: 按采购人要求进场,进场后租赁30天 。
服务地点位于: 新疆喀什地区麦盖提县恰斯农场(最终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为
1)秸秆还田率标准:秸秆粉碎度达到95%以上,粉碎长度在5厘米以内。
2)残膜回收率标准:残膜回收率达到90%-95%左右 。
其他: 根据2024年秋冬季农机作业计划, 为了按时完成秸秆还田、残膜回收作业,不影响后期冬灌作业同时充分利用麦盖提公司现有农机设备,现需额外租秸秆还田、残膜回收一体机(带打包)。设备出租方需提供秸秆还田残膜回收一体机(带打包)及保养、维修。设备出租方在作业季需全程维保,保障农机正常运转。设备出租方全程跟踪维保人员须在现场与采购人共同确认作业面积。最终结算以单价*实际作业面积为准。
预计作业面积18000亩,单价限价14元/亩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合法有效存续的农机公司、专业农机服务合作社或法人单位,具有相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以上)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关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格,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且供应商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7)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8)供应商须在领购采购文件,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响应。
注:各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或MAC地址异常雷同的,将导致其响应被否决。即供应商不得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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