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八一骨科医院东院区检验设备及试剂(二批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四川
-成都市

附件下载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东院区检验设备及试剂 (二批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东院区检验设备及试剂(二批次)采购项目(编号:gkjt2024111300024)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八一骨科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东院区检验设备及试剂 |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东院区检验设备及试剂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设备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试剂服务期为1年 。
交货地点位于: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东院区(四川省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2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其他: 设备采购预算1万元;试剂部分按需供应,据实结算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特殊资质要求:1)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及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2)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应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资料(如有附件,须提供附件)。
3)投标人须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已完成备案登记并具备配送资格(提供备案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的授权托授权书(完整供应链授权函)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和成都八一骨科医院“黑名单”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附件下载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东院区检验设备及试剂 (二批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谈判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