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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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司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道路工程竞争性采购公告
(竞争性采购编号:GPEC-GC-0131301-01112-2024-057)
竞争性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石哈河境内
一、竞争性采购条件
新能源公司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道路工程(竞争性采购项目编号:GPEC-GC-0131301-01112-2024-05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进度款,采购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竞争性采购范围
2.1 竞争性采购范围:新能源公司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道路工程
2.2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29台风机及箱变土建工程:基础开挖回填、基础换填、基底钎探、余土外运、基坑降排水等,风机基础桩基础施工、桩基础检测试验、风机、箱变基础及箱变油池模板钢筋制作安装及砼施工养护、基础埋管、风机至箱变电缆沟开挖及回填、锚栓安装(配置足够的根据施工现场要求的预应力锚栓安装工具)以及现场抽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风机基础锚栓二次灌浆、风机基础防水处理等,风机沉降观测点和塔筒爬梯支墩及不锈钢保护盒子的制作、风机沉降观测(含基建期和生产期观测,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观测报告);
2、风电场场内道路工程:路基挖填、碾压、路肩修筑、挡土墙修筑、排水沟砌筑、弃渣场修筑、路面工程、道路防护、道路维护、洒水降尘、道路排水设施、道路安全指示标识等;
3、风机吊装平台的修筑、排水设施修筑及防护;
4、防雷接地工程:风机、箱变、防雷接地材料采购、施工、测试,将接地电阻率降至规定值以下(取得电力部门和当地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接地合格报告)等;
5、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弃土弃渣处理(弃土场距离升压站约5公里范围内);
6、负责该风电项目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
7、负责本工程道路、风机、平台等坐标点位复测、放线工作。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必备的合法手续;
8、项目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网络通讯、临建设施、场地平整等工程;
9、全力配合甲方参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地方施工备案手续、施工许可证、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等)。按照甲方需求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省外企业中标后自行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与【华北能监局】办理各类备案手续(以甲方通知为准);
10、乙方负责所有设备运输从高速路口至设备转运场和设备转运场至风机机位的运输道路的引路和协调工作,满足本工程所有设备运输车辆的通行,并承担产生的费用。乙方需提供设备转运所需的牵引机械及牵引所需辅助人员(如车辆配置达不到要求,牵引费用予以相应扣除),装载机需配备钢丝绳和卡环。
11、施工临时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需要架设线路,用完后自行恢复原貌,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合价之中;
12、配合办理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负责设备转运场场地租赁和建设施工;
13、协助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负责协助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协助施工临时用地征用,负责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弃土弃渣处理,负责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包工包料);
14、施工外部关系协调,乙方负责协助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不限于: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
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本标段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乙方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
15、按安全“三同时”要求和批复方案进行施工,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完成甲方为整体项目创优、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工程档案(按照创国优标准以及华能集团公司档案要求和蒙西分公司档案制度提供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完成甲方为整体项目达标投产和创国优以及示范型工程其他要求的工作等;
16、负责本项目甲供设备(含风机设备、塔筒)保管、装卸车、转运、二次倒运等工作;
17、负责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配合验收,配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负责消防施工安装和检测与验收、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
18、负责本标包涉及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建筑物等的试验和检测、提供报告并承担费用;
19、负责本标段所有工程过程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编辑移交工作;
2.3 计划工期:计划于2024年12月10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计划2025年8月30日竣工,总工期约为263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甲供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主体工程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资质);
3.2 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方近五年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3.4 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5投标方在近5年有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建筑业绩或其他建筑专业业绩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6 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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