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预可研阶段工作咨询服务、可研阶段工作咨询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
-崇左市
招标公告
广西崇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预可研阶段工作咨询服务、可研阶段工作咨询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_ZDZB-FW-KFJSFW-CGGLC-2024-02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
1.招标条件
广西崇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预可研阶段工作咨询服务、可研阶段工作咨询服务采购已通过审批机关批准。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和贷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预可研阶段工作咨询服务、可研阶段工作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境内,电站距离宁明县直线距离约37km,距离崇左市直线距离约50km。。
(2)建设规模:电站装机容量1200MW,装机4台,单机容量300MW,电站设计连续满发小时数为12h,电站平均毛水头501m,距高比约为7.23。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核准取得批复且完成服务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为止。
2.2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规定,以及《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10337-2019)、《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11013-2022)所规定的要求、工作内容和深度,深入进行广西崇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全过程勘察设计工作,完成从启动项目预可行性研究至可行性研究,包含取得项目相关审批文件(及其必要过程文件)、项目核准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所需完成的所有勘察设计、专题研究和相关服务与配合工作。
本招标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序号 技术咨询服务内容 完成时限
1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
1.1 预可研勘察设计工作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
1.1.1 钻探(包括现场钻探所需的修路、索道、钻探平台等修建及占地所产生的赔偿)
1.1.2 地质(包括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地质调查及必要的资料购买)
1.1.3 物探(包括地应力测试、孔内弹模测试、大地高频电磁等必要的原位测试)
1.1.4 试验(包括钻孔岩芯抗压、抗剪、声波等室内试验)
1.1.5 水文(包括水文分析、气象分析等及必要的资料购买)
1.1.6 测绘(包括:施策E级GPS点;1:2000地形图测绘、1:1000断面测绘;输水系统及天然料场断面测绘;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1.1.7 设计(包括初选水库正常蓄水位、初选电站装机容量和水库运行方式、比较拟定机组机型、初选对外交通方案、初拟建设征地范围、查明工程建设环境敏感制约因素、估算工程投资、进行初步经济评价,相应的专业图表等)
1.2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1.3 项目规划选址优化专题报告
1.4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可行性研究阶段核准前置必要相关专题报告 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
2.1 可研勘察设计工作
2.2 相关专题
2.2.1 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
2.2.2 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
2.2.3 枢纽布置格局研专题报告
2.2.4 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实物指标调查细则
2.2.5 实物指标调查
2.2.6 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2.2.7 项目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2.2.8 项目用地预审(含节地评价报告)
2.2.9 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选址论证报告)
2.2.10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2.2.1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2.12 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
2.2.13 文物古迹调查(保护)评估报告
2.2.14 项目申请报告
2.2.1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2.16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2.2.17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2.2.18 防洪评价报告
2.2.19 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
2.2.2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2.21 防震抗震研究设计专题报告
2.2.22 工程安全监测专题报告
2.2.23 治安反恐防范设计专题报告
2.2.24 接入系统专题报告
2.2.25 电能质量专题报告
2.2.26 工程安全预评价
2.2.27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2.28 输水发电系统调节保证设计专题报告
2.2.29 水泵水轮机组设备选型专题报告
2.2.30 大件运输专题报告
2.2.31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2.32 使用林地采伐设计报告
2.2.33 土地地籍调查及勘界报告
2.2.34 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2.2.35 土地复垦评估报告
2.2.36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其他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
3.1 可行性研究阶段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
3.2 宁明那陶村新水源地饮用水源项目服务(珠八山水源保护区迁改)
3.3 对外衔接道路先行用林报批
说明:1.上述工作内容涉及所有相关专题报告的审查工作由招标人委托、由投标人负责承办,直至各项报告完成审查、取得意见且得到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2.完成时限为暂定时间,实际以合同签署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通过三标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如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4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1个1000MW及以上的国内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预可研或可研或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扫描件)。
3.5 近3年(2021年至今)投标人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应具备经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或处于破产状况。
3.6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
3.7 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投标的情形,且投标人不在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中。
3.7.2 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8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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