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海南定安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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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司)大唐海南定安 20MWp 分布式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海南定安 20MWp 分布式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
机关批准建设)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海南清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来自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大唐海南清洁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12HNDA2J-S001
2.2 项目名称:大唐海南定安 20MWp 分布式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海南省定安县
2.4 建设规模:20MWp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12 月 15 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 (以发包方确认的
开工批复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大唐定安 20MWp 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定
安县,主要利用水面(鱼塘、滩涂等水面)、地面(包含:廊道、矿坑等地面)
及屋顶(包含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商业等混凝土屋面或彩钢瓦屋面)安装
光伏发电系统,按照“应建尽建、宜建尽建”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
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 580Wp 及以上光伏组件(以实际可研为准),低
压接入电压等级为 220V\380V,高压接入电压等级为 10kV。暂估直流侧屋顶(户
用不开发)规划容量约 10MWp,采用高、低压接入;地面及水面(含廊道、矿坑)
规划容量约 10MWp,高压接入。其中混泥土屋顶 4.16MW/5MWp;新建彩钢瓦屋顶
(荷载满足、彩钢瓦屋顶验收投入使用不大于 10 年)4.16MW/5MWp;地面
4.16MW/5MWp(指廊道光伏开发包含干渠、高速铁路边坡、乡村道路);水面
4.16MW/5MWp(指鱼塘、滩涂、矿坑等水面)。
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工程,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 EPC 总承包
项目以暂定容量(16.6MW/20MWp)总承包合同的方式完成,从项目光伏组件至并
网点,全部工程的资源获取、项目开发、前期手续办理、勘察与设计(含接入设
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除光伏组件;高低压电缆、直流电缆;逆变器外)、
监造、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电网报装、电网接入系统检测及手续办理、接入并接
入大唐海南公司集控中心显示(包括发电量数据、逆变器数据等)、全部工程系
统调试及试运、验收、技术培训并交付生产、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
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承包人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包含并不限于提
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屋顶荷载评估检测报告、加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进
行荷载校核及计算)、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含并不限于设计阶段
及之后的入户谈判、收资、代理合同签订(招标人提供合同模板),电网报装及
接入申请、接入方案设计、审批等全部工作内容。
负责屋顶光伏项目资源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
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
计,房屋加固、防水设计等,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中国
大唐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通过第三方评审(含
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收益不低于可研)、项目设计优化报告、
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联络会、常驻
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竣
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
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负责项目申请报告编
制,负责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初设审查按
发包方的要求委托第三方审查,费用包含在 EPC 总价范围内。
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房屋换彩瓦(如有))、建筑、安装(含接地)、
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每
台逆变器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发电系统发电量、电压、电流等逆变器数据信息,
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拓展、手机 APP 等功能,并接入大
唐海南公司集控中心显示,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发包人原有系统要求。设
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
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完
成以上系列专题工作,专题编辑、审查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如涉及矿坑开发应负责编制完成矿坑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完成专
家评审;负责完成矿坑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方案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并组织完成专
家评审;负责完成矿坑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方案的工程施工,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光伏组件以及 10kV 系统中逆变器至并网点间(逆变器至箱变低压侧、
箱变高压侧至预制舱、预制舱至并网点)的集电电缆由招标人供货,根据工程进
度运送至承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与发包方共同完成设备的到货验收,相关设备
的卸车、开箱、二次运输、安装、试验及现场保管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此
之外本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其余全部设备及材料(含安装附件)的采购、供应、运
输、验收、功能试验及现场保管发放等工程所需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对于甲方
供货设备,如乙方申请采购,在大唐集团集采名录或大唐自有品牌,在不高于大
唐集团集采价格前提下,经甲方同意,也可改为乙方供货,费用进行调差。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支架、汇流箱(如涉及)、预制舱设
备、箱变、出线工程设备、并网柜、逆变器云监控、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
断路器、断路器(带防孤岛功能)、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除招标人所供范
围外,其余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均由投标人采购;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
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
发电单元竣工验收后五年内通讯费用预缴;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
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B.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
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大唐集团 VI 标识设计要
求)、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C.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给
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彩钢瓦施工、屋顶加固处理、以及施工障碍物清除、
现场恢复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D.完成项目自查验收、质量监检、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
收、环保水保验收、节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等工作,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用房由投标人自
行负责。
E.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
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F.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
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
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G.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H.通信系统、发电监控系统、外网通信系统、并接入大唐海南公司集控中心
显示。每台逆变器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发电系统发电量、电压、电流等逆变器
数据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拓展、手机 APP 等功能,
并接入大唐海南公司集控中心显示,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发包人原有系统
要求。
I.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
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
应费用,负责项目备案、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
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
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J.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签订后,承包方需在一年内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工作目
标,如因承包方原因无法达到发包方要求,发包方有权按违约责任条款要求扣除
履约保证金。
K.以 10kV 接入的分布式光伏站点,需单独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经招标人审
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招标风险告知:1.本项目按发包人前期签约资源的容量进行招标,属于
框架协议招标,框架规模暂估直流侧装机容量约 20MWp。因市场竞争激烈,发包
人前期签约的资源存在解约风险,招标人不保证暂估容量全部执行,投标人应充
分考虑资源解约后的框架规模容量不能完全建设的风险进行报价。2.投标人应积
极开发资源,以保证满足框架容量建设,充分考虑存在资源开发的风险报价,最
终完成合同总容量的建设。3.招标人前期已签约的屋顶资源,承包人需按照“应
建尽建,宜建尽建”原则实施建设。4.按照实际并网容量(直流侧)及中标综合
单价进行结算。
结算公式为:
EPC 总包结算金额=总并网容量(直流侧)×中标综合单价
项目招标人在资源获取中屋顶建设光伏的容量和地面及及水面建设光伏的
容量可以等量代换,最终以总并网容量(直流侧)进行结算。若并网总容量(直
流侧)无法达到招标容量,按阶进行考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和承试类四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MW(或 MWp)及以上光伏
电站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MW(或 MWp)及以
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或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
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
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
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
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
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
及以上 5MW(或 MWp)及以上的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
及以上 5MW(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和承试类四级电力
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和开工证明或业主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
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和开工证明或业
主证明。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开工证明或业主证明上的时间为准,没有上述时间的不
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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