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设施温棚旁侧沙土路石子路铺装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设施温棚旁侧沙土路石子路铺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YCZ(HRL)112011
项目名称: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设施温棚旁侧沙土路石子路铺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涉及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创新、绿色建材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法人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真实完整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0)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2021年7月1日后新颁发资质的投标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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