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楚雄州血液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二)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ZC2024-G1-00595-CXBC-0033
项目名称:2024年楚雄州血液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二)
预算金额(万元):944.14
最高限价(万元):944.14
采购需求:智能采血系统(双机版)1台、献血自助服务体检系统2台、全自动血液贴签包装机1台、全自动血液成分制备仪4台、空气消毒机(壁挂式)6台、微电脑采血控制仪(采血称)12台、热合机3台、常温水平离心机3台、储血冰箱3台、单人位电动采血椅12台、血液冷链运输车1辆、全自动血型分析仪1台、全自动血液筛查核酸检测系统1套、献血房车1套、标本管开帽机1台、全自动转氨酶分析仪3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标段2: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标段3: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标段4: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标段5: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标段6: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包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包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包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包4: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5)包5: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6)包6: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4、5、6】 3.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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