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车务段客运车站服务设施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车务段客运车站服务设施采购公开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FZCWD-KY-2024-14 )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车务段现就 福州车务段客运车站服务设施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由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签订采购协议,具备采购条件。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74万元(含税)。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报价人不存在被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或履约中有不良反映的情况。
3.3 其他要求:
3.3.1 报价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需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3.2 不接受联合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报名,不接受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年度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报名。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报价表。
4.2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4日9:00至2024年11月19日9:00。
4.3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9:00。
4.4 报价送达方式: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并加盖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于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至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车务段业务科,或 寄送至: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鹤林路 59 号福州车务段业务科,, 。
4.5 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报价函》(见附件)、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4.6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 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未报价注明原因,因报价影响最终结果的,由报价人承担最终结果及责任,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2 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评审,以《报价函》不含税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评审通过且价格最低为第一拟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5.3 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4 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要求及《旅客座椅技术规格书》《报价函》相关要求。
5.5 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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