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挥发性有机物现场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阶段)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辽宁省挥发性有机物现场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第一阶段)招标公告撰写单位:
发布时间:
2024-11-14
项目概况
辽宁省挥发性有机物现场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第一阶段)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挥发性有机物现场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第一阶段)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32512
最高限价(元):1632512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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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飞行监测系统
4
套
国产
功能与用途: 基于高强度碳纤维无人机,结合遥感技术和精确定位技术,搭载专业级飞控和数传电台,同时具备遥控操作和超视距自主飞行、图像数据实时回传等功能。适用于大气环境监测、应急事故监测、热排放源定位、高空气体监测、高空水质采样、污染源追踪与巡查、高架源污染物排放浓度和空间维度分布监测、工业园区气体泄露追踪等。
1.飞行监测系统
1.1无人机
1.1.1 采用高强度碳纤维机架,四旋翼或以上的旋翼结构;
1.1.2 对角线轴距:≤1000 mm;
1.1.3 裸机重量(无配件,不含电池):≤6.5千克;
1.1.4 最大起飞重量:≥9千克;
1.1.5 尺寸(长×宽×高,折叠):≤800×600×600 mm(L×W×H);
1.1.6 尺寸(长×宽×高,展开,不包含桨叶):≤900×800×600 mm(L×W×H);
▲1.1.7 最大载重:≥2.5千克;
1.1.8 最大上升速度:≥5m/s,最大下降速度:≥3m/s;
1.1.9 最大飞行高度:垂直不低于500m;
1.1.10 最大水平飞行速度:≥15m/s;
1.1.11 最长飞行时间:≥55分钟;(时间取整)
1.1.12 防护等级:≥IP45;
1.1.13 最大可抗风速:≥12m/s或6级;
1.1.14 工作环境温度:-20℃~50℃;
1.1.15 GNSS:仅支持北斗定位系统;
1.1.16 GNSS定位悬停精度:无人机系统GNSS正常工作时悬停精度,垂直:≤±0.5 m
水平:≤±1.5 m;
1.1.17 视觉定位悬停精度:无人机系统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悬停精度,垂直:≤±0.3 m
水平:≤±0.3 m;
1.1.18 基于北斗定位系统的RTK定位悬停精度:水平≤±0.1m,垂直≤±0.1m;
1.1.19 支持云台安装:飞行器支持搭载云台负载数量≥2;
1.1.20遥控器屏幕尺寸≥5英寸;
▲1.1.21可视化分析软件和云平台,实时显示空气污染物浓度时间变化曲线图,检测结果以质量浓度、体积浓度两种单位呈现,可自由切换;
1.1.22检测数据多链路传输,可通过GPRS网路传输至手操器,也可通过无线方式直接传输至监测数据平板或电脑;
1.1.23实时生成走航路线,不同颜色变化代表污染物浓度值的变化。显示采样点的精确经纬度、相对高度和浓度信息;
1.1.24带屏遥控器内置地面站,可规划航线和查看实时高清图像。
1.1.25 5G随身WiFi,单次满电使用时间≥12小时,月流量不少于1500G,提供不少于一年的流量套餐。
1.2搭载相机
1.2.1 重量≤1200克;
1.2.2 工作温度:-20℃~50℃;
1.2.3 云台角度抖动量≤±0.02°;
▲1.2.4 混合光学变焦≥20倍;
1.2.5 红外相机分辨率≥640*500;
1.2.6 激光测距仪测量范围:5~1000 m;
1.2.7 防护等级≥IP44;
1.2.8 支持同时显示可见光和红外画面。
1.3 采水装置
1.3.1 采水组件须采用表面吸附和解吸对水质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的耐腐蚀高合成材料,采水重量≥1.5Kg(含水桶);
1.3.2 采水组件遥控距离与无人机控制距离相同;
1.3.3 采水组件线长≥30m;
▲1.3.4 采水组件放绳速度≥15m/min,遇见紧急情况下可一键断绳;
1.3.5 水质采样组件须于平台下方卡扣式或抽屉式安装。
1.4 气体检测单元
1.4.1 气体检测单元与屏幕一体化设计,屏幕≥5英寸,可独立进行使用,并配备可独立操作的8英寸及以上的防尘防水防摔碰操控平台可进行远程操控;
1.4.2 气体检测单元须于平台下方卡扣式或抽屉式安装;
1.4.3 气体检测单元内置式大容量电池,具备指示灯显示电量,连续测量工作≥8小时;
1.4.4 气体检测单元传感器指标采用不少于三点的校准模式进行标定,测量数据更准确;
1.4.5 气体检测单元可根据需要选择所测量的数据进行 U 盘导出和打印(可选);
1.4.6 气体检测单元至少支持3种数据可视化方式:实时数据/走航图/网格图;
1.4.7 气体检测单元APP软件可同时接入不少于5台气体检测单元数据;
1.4.8 多台气体检测单元数据可同时在软件地图APP上展示;
1.4.9 气体检测单元APP软件可在平板断网状态下正常接收和地图展示气体检测单元的测量数据;
1.4.10 气体检测单元支持一键生成任务报告;
1.4.11气体检测单元支持任务数据断点续传;
1.4.12 气体检测单元采用泵吸式进气,现场直接测量多种气体的瞬时浓度;
1.4.13气体检测单元具备气体交叉干扰分路功能,至少具备三路以上的分路进气功能;
1.4.14气体检测单元采用模块化设计,可分别也可组合挂载;
▲1.4.15 气体检测单元传感器至少包含以下指标:
气体检测单元传感器指标
传感器名称
参数范围(至少满足)
分辨率(≤)
1
细颗粒物
(0-999)μg/m3
0.1μg/m3
2
可吸入颗粒物
(0-1999)μg/m3
0.1μg/m3
3
氧 气
(0-30)%Vol
0.1Vol
4
臭 氧
(0-5)ppm
0.01ppm
5
氢 气
(0-1000)ppm
0.1ppm
6
氯 气
(0-50)ppm
0.01ppm
7
氟 气
(0-1)ppm
0.01ppm
8
一氧化氮
(0-250)ppm
0.1ppm
9
二氧化氮
(0-20)ppm
0.01ppm
10
一氧化碳
(0-500)ppm
1ppm
11
二氧化碳
(0-5000)ppm
1ppm
12
二氧化硫
(0-20)ppm
0.1ppm
13
二氧化氯
(0-20)ppm
0.01ppm
14
氨 气
(0-100)ppm
0.1ppm
15
氯化氢
(0-30)ppm
0.01ppm
16
氟化氢
(0-10)ppm
0.01ppm
17
硫化氢
(0-100)ppm
0.1ppm
18
氰化氢
(0-30)ppm
0.01ppm
19
磷化氢
(0-20)ppm
0.01ppm
20
砷化氢
(0-1)ppm
0.01ppm
21
锗 烷
(0-50)ppm
0.01ppm
22
乙 烯
(0-1500)ppm
1ppm
23
甲 烷
(0-100)%LEL
1%LEL
24
硅 烷
(0-50)ppm
0.01ppm
25
环氧乙烷
(0-20)ppm
0.01ppm
26
甲 醛
(0-10)ppm
0.01ppm
27
光 气
(0-1)ppm
0.01ppm
28
硫 醇
(0-10)ppm
0.01ppm
29
四氢噻吩
(0-12)ppm
0.01ppm
30
可燃气体
(0-100)%LEL
1%LEL
31
PID检测器(VOC)
(0-200)ppm
10ppb
★2.单台/套基本配置
2.1无人机机箱 1个
2.2无人机 1台
2.3电池 4块
2.4无人机充电箱 1个
2.5遥控器(带屏) 1个
2.6遥控器电池 1个
2.7数据处理单元 1台
2.8无线显示终端 1台
2.9 随身WiFi 1个
2.10气体传感器检测单元(带屏)1套
2.11取水器 1个
2.12 多模组相机(广角镜头、变焦、热红外、激光测距等功能) 1套
注:以上配置在分项报价表中应以整体体现,不允许进行拆分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售后服务
3.1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系统交付后,进行调试和试运行,功能和用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2技术培训要求:免费提供无人机及机载设备使用操作培训,直至可熟练独立操作为止。同时,提供不少4名零基础人员无人机操作培训,并通过民航局执照考试,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及无人机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及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培训证明,培训地点沈阳,格式自拟)。
3.3质保期:自整体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保修服务,若期间发生3次以上硬件故障,中标人须更换新设备。软件系统终身免费升级。无论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外,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后,在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
★4.飞行监测系统监测服务
4.1 服务期限:自供货之日起一年内。
4.2 服务内容: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一年应急监测飞行系统平台使用权,支持查看在线设备、成员数量、无人机数量、航线数量、飞行次数等,支持根据无人机飞行绘制飞行轨迹、获得无人机携带相机拍摄视频的推流,同时播放不少于四个视频,支持大屏投放,支持一键起飞,指点飞行,键盘控制,手柄控制虚拟遥感控制,支持变焦镜头控制、红外镜头控制、避障/限高等;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一年应急设备操作及4次应急演练飞行培训服务,应急监测或演练时,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开展监测服务,中标人24小时内派人响应并负责仪器设备的操作、数据分析,每次飞行监测结束后1日内提交分析报告;非应急监测时间,中标人至少每月派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校准一次,时刻保持仪器状态良好。
4.3 人员要求:至少指定1名专职应急飞行监测工作人员。
4.4 费用要求:服务期间,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由中标人承担。
4.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至少包含抚顺、营口、辽阳、葫芦岛)。
★5.其它要求: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为飞行监测系统购买一年商业保险(投保险种不少于:无人机意外损坏保险、第三者责任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1)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中标人需将货物送到指定交货地点。 (2)安装调试时间:中标人需在到货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生产厂家完成安装调试(如因采购人原因,时间可顺延)。 (3)性能指标测试时间:安装调试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性能指标测试(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开展,性能测试所需专用材料由中标人提供。) (4)换货时间:性能指标测试不通过,中标人最多可进行2次换货,每次换货、安装调试和性能指标测试总时间均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 注:(1)(2)(3)环节总体时间不能超30个工作日(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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