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越达路888号长春高新越达科技产业园2号房屋6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SZB-HW-2024-033
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22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QSZB-HW-2024-033
2、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172230.00元;
5、采购需求:审委会LED显示屏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服务标准:符合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2.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6投标供应商仅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且整个招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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