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智慧财务系统项目项目公告
湖南
衡阳师范学院智慧财务系统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对其 衡阳师范学院智慧财务系统(招标编号:详见招标文件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采购智慧财务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2 交货期:3个月。
2.3 项目投资估算 :4159375.54元(不含税),4500000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具有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投标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已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1.2 特定资格要求:/
3.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投标人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
(4)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投标截止当日处在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区域禁用、退出处理期内的投标人,或处在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取消候选资格处理期内的投标人,不得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
(8)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② 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③ 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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