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嘉峪关市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GZCDL2024057G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1245.580000(万元)
最高限价:1245.570000(万元)
采购需求:对嘉峪关市市区、村镇及沿途所有餐饮企业、食堂、农家乐等餐厨垃圾进行收集,收集后的餐厨垃圾转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厂并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置,全过程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2024 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 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3)纳税证明: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7) 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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