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衡水车务段石济客专四站照明整治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北京
招标公告
北京局集团公司衡水车务段石济客专四站照明整治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MBM2024-290)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衡水车务段石济客专四站照明整治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4年度财务预算、安全生产费、职教经费等预算指标的通知》(京铁财函〔2024〕942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衡水车务段石济客专四站照明整治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01包:灯具,包件项数为:9个; 交货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交货地点:指定车站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灯具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①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的由通过CMA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 7922-2023》、《GB/T 9468-2008》、《GB/T 13379-2008》、《CSA 035.1-2016》、《CSA 035.2-2017》、《CSA 035.3-2017》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并提供复印件。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在国内铁路车站的投标物资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国铁商城采购订单复印件。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投标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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