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武汉地铁11号线四期工程土建工程第四标段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施工劳务分包采购
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工程土建工程第四标段施工项目(项目名称)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劳务分包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武汉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签订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工程土建工程第四标段(项目名称)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11-4-TJ-01-05),拟对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的施工进行劳务分包,分包工程资金来源已落实。分包工程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自汉阳站至白沙洲,是支撑城市东西向垂江发展的重要轴线。线路起于汉阳站(不含),主要沿四新大道、规划道路,新武金堤路敷设,连接汉阳火车站、四新城市副中心及武昌白沙洲片区,止于11号线不含)。线路全长16.2km,全地下敷设方式。设三期工程起点江安路站6座(均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5座。为汤山车辆段续建线。
2.2 建设地点:武汉市汉阳区。
2.3 采购内容: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内容。
2.4 计划工期:服务期暂定28个月。计划服务时间: 2024年5月30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令进行施工,确保指令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评决策准为合格。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报价人具有劳务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报价人近三年具有相关类似安全文明施工项目业绩;
3.3 信誉要求:(1)报价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2)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3)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报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报价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报价的情形;(4)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列入期满后已解禁;
3.4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第9.2款规定的报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部经理;
3.5 专职安全员资格:委派的专职安全员需本单位在职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证书(安C证)。
4.报价报名
4.1 有意参加报价,请在平台报名。
4.2 报名要求:报价人报名时,请在报名窗口上传符合本章第3节要求的资审资料扫描件,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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