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诗洞镇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怀集县诗洞镇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8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YC-2024-028
项目名称:怀集县诗洞镇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怀集县诗洞镇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2,180,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怀集县诗洞镇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怀集县诗洞镇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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