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适中镇垃圾清扫清运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人民政府 委托, 对[350802]LYJHZB[CS]2024006、2024年适中镇垃圾清扫清运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4年适中镇垃圾清扫清运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02]LYJHZB[CS]2024006
项目名称:2024年适中镇垃圾清扫清运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1(2024年适中镇垃圾清扫清运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15,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服务至2025年11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资格承诺模板”),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项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等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1、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最后章节。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一章4.采购内容及要求。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无
节能产品: 无
环境标志产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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