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盛庭花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612-JZCG-C2024-0077
项目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盛庭花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5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单价: 0.4 元/平方米/月,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盛亭花苑安置小区建筑面积 36920.26平方米 (不含阁楼,含公建配套), 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以进场日期起算),合同一年一签,若合同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将不再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供应商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法人代表参加开标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提供中标后人员配置满足项目需求的承诺函
7.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格式见附件7)
13.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是,格式见附件8)
1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9)
1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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